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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EB-5新政”)通过以来,EB-5行业持续快速发展,这其中的利益相关者,首当其冲的就是EB-5新政的投资人,剩下的,就是区域中心、移民律师、移民机构等。
新法由于自带天然优势条款:双递交条款,两年投资期,乡村优先审理,使得美国EB-5投资移民时隔多年再次成为焦点。
特别是由于最近几次IIUSA(美国EB-5区域中心行业协会)对美国移民局的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
IIUSA诉布林肯案始末
8月6日,IIUSA又诉美国移民局以及国务院了,而这场诉讼的核心就是关于EB-5签证预留政策的争议。
内容为:IIUSA诉布林肯案。虽然该诉讼名义上是为了让投资者受益,但IIUSA实际是希望阻止重新分配未使用完的EB-5签证。如果诉讼成功,区域中心将从中受益,但可能会极大地损害EB-5老投资者。而且对新规投资者没有太大帮助。总的来说,该诉讼对投资者的不利影响远远大于有利影响。
这个诉讼缘由基于2022年新法案的发布,国会为了避免EB-5签证浪费而设立了一个特殊的Roll Over机制,RIA明确规定,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未被使用的预留类EB-5签证将转入非预留类EB-5的签证池。
首先介绍下这个IIUSA是谁?代表谁的利益。由于其行业“曝光率”太高了,每次起诉都还要捎上些许“我们是为了投资人的利益”这样的说辞,让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听上去些许边界模糊,想知道它屁股到底坐在哪里。
简而概之:IIUSA就是区域中心行业协会,而这个协会的会员都有哪些,上网查一下,IIUSA的会员加上区域中心,律所,关联服务商,一共336家利益相关体,但主要就是代表美国区域中心们的利益。
该事件最新的进展是2024年9月26日,法院驳回了IIUSA的初步禁令动议,这意味着未使用的签证将继续流向老申请人。
法官发表的意见
驳回初步禁令裁决的第6-7页体现了法官立场的相关记录:
RIA规定,未被使用的预留类签证“应”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结转。...根据法规,未被使用的预留类EB-5签证将在财政年度结束时转入非预留类别。因此,即使我命令被告阻止未被使用的预留EB-5签证转入非预留类别,他们也不能遵守该命令,因为法律规定这些签证会在财政年度结束时转入非预留类别。
...因此,我将驳回原告的动议,因为原告试图禁止被告将未被使用的2023财年预留类EB-5签证在财年结束时转入非预留类别。
前面说过,IIUSA声称其诉讼旨在保护新投资人,要求禁止未使用的签证流转至老申请人,以保护新投资人的权益。但仔细想想就觉得不对劲,谁是“老投资人”,谁是“新投资人”?因为不管怎么样,所有投资人他们终将成为老投资人。仅仅强调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推动一个会伤害老法下投资人利益的诉讼,就听上去有点强行指鹿为马。
但这也表明在复杂的移民政策大环境中,某一单一利益群体的诉求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所以贝特曼也一直在提醒投资人应密切关注签证配额的变化,早点规划最适合自己的移民策略,以确保在未来的申请过程中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IIUSA的诉状全文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
https://goaiia.org/wp-content/uploads/2024/08/Invest-in-the-USA-et-al-v.-Blinken-amended-complaint.pdf
以上内容均结合AIIA的跟进报道。
如何真正避免排期对EB-5投资人造成伤害
我们在之前的每周刘总排期预测分析直播当中,一直在强调排期这个隐形陷阱一旦遇到,将会深刻地影响中国大陆投资人个人及家庭在美事业、生活种种规划。
毕竟老法下90%左右的投资人都是一头雾水地就陷入漫长的排期队伍。
新法下递交量与供需关系对比,@贝特曼咨询《刘宇专栏》
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
- 递交数据的不透明公开
- 公告排期数据的滞后性
- 过度营销型市场氛围
- 由此给EB-5投资移民造成了巨大的投资“信息差”。最后背锅的,永远是中国大陆投资人,他们前赴后继的栽倒在了8-10年的漫长排期之中。老法的排期还有多长?请看这篇。
- 所以从新法开始,贝特曼就在积极普及隐性排期(实质排期)的预测!
- 结合老法的经验,老法EB5每年有1万个名额,到14年以后,实际上每年光递交526递交14, 000个,每递交要一年需要4年的绿卡名额,也就是说晚递交3个月,排期就长一年,所以排期是非常重要的关注点。新法排期何时爆发?请看这篇。
贝特曼多年来中美两地运营,帮助无数留美家庭解决身份难题,也曾深感行业内需要有一个有能力真正代表全球EB-5投资人利益,而不是相关从业机构利益的组织,来为投资人平等的投资权益和移民权利发声和奔走。
@aiia.org
AIIA(American Immigrant Investor Alliance ,美国移民投资人联盟)是2020年新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从2023年起,AIIA通过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的信息自由法案 (FOIA) 请求,获得了EB-5新法实施以来,不断更新的申请数据报告,目前更新到了2024年的3月底。我们贝特曼参考和具体分析的数据中的一大部分真相,其实得归功于AIIA。
对该起诉讼的总结
IIUSA的政策主张,即预留类签证必须保留在预留类EB-5下(即不回流)以避免申请积压是毫无意义的。
除非IIUSA能够改变美国移民局审理申请的时间,否则阻止签证在接下来的财政年内回滚不会对新规投资者的有多少可用签证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审理速度慢是机构效率低下造成的,而这是司法判决无法改变的)。
但是如果IIUSA的诉求获得成功,那将直接损害来自非预留类(老法)的投资人,尤其是那些在RIA生效前投资的老投资人。
作为在新老法下对排期问题高度警醒的贝特曼,我们和AIIA立场也保持一致,因为RIA生效前的老投资人可以直接从预留类签证回流中受益,我们也希望老法投资人快点解决,尽快获得美国永居身份,这样可以解决各种现实问题。
但在这起诉讼中还有一个值得称道的主张。IIUSA认为,从预留类转来的EB-5签证绝不应从非预留类“滚动”到其他就业类的移民类别(如 EB-1、EB-2 等)。当有尽可能多的EB-5签证时,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人都会受益,这我们可以支持。
城市审理速度与排期的双重挑战!
@贝特曼咨询《刘宇专栏》
以下摘自9月29日的刘总专业直播回放:
大家知道上个月这个 IIUSA 起诉移民局第一个原因他认为这个预留名额不应该给非预留用,这个是法律肯定站不住脚的。
但是第二个才是重点,就是移民局审理速度太慢,移民局审理城市高失业率项目速度过慢,造成一个是这个排期在积累,同时排期还要叠加上审理速度慢,审理速度慢,审理批准完了才能开始排期,所以它就形成一个叠加效果。
所以审理速度慢是新法下目前城市高失业率项目目前一个很头痛的问题。 同时这大概是半年之前内部有一个新闻,就是有一个城市高失业率项目的中国投资人通过催办令起诉移民局希望加快审理他的“城市高失业率”项目绿卡申请。最后移民局的律师回复就是:我们现在没法加快,因为现在法律规定必须优先审理乡村,到今年 6 月份的时候,看数据,老法整体526也只有 5, 000 多个待审理了,也就是说很快就要审理完。
目前老法积压审理在不同阶段的数据总量,@贝特曼咨询《刘宇专栏》
老法审理完以后,移民局应该会把精力集中到新法下的乡村和城市。
但审理速度快也有它的缺点,因为审理速度一旦加快,很快会出现公告排期,也就是说双递交很快会结束,尤其城市双递交。
领馆面签还没有开始,应该是这个程序还没有搞定,因为 4 月份左右 NVC 改变了这个签通道选择规则,就是新法投资人你可以自己选择走老法,还走新法,这个新规则,会对新法和老法排期有多大影响?我们前面发了文章,上个直播也都细讲了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回放。
国务院改变签证规则后大约拿卡的时间范围,@贝特曼咨询《刘宇专栏》
只要移民局审理完,老法开始集中审理新法,至少城市双递交可能先结束。再一个就是不管是526E现在审理速度怎么样,在美国境内的485已经这个批准有一些数量了,应该在小几百个左右。
贝特曼多语种全球签证数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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