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贝特曼咨询独家代理的越港资本EB5系列V期·西月光谷EB5项目,已于7月底完成I-956F的递交,随着贝特曼律所于美国时间8月11日递出第一份I-526E申请,位于越港资本大天空月光谷俱乐部的本项目,正式开启了I-526E的递交进程,我们将于近期完成数十位EB5客户的I-526E递交工作。
美国移民局官方文件
美国移民局官方文件
01 关于I-956F
I-956F的全称是Application for Approval of an Investment in a Commercial Enterprise. EB5区域中心,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956F表格,要求移民局批准相关的EB5项目。
在递交I-956F的同时,区域中心还必须要附上全套的EB5项目发行文件,包括商业计划书、就业报告、PPM私募备忘录、EB5有限合伙运营协议、认购协议、以及其它相关的项目文件。
02 I-956F/I-924 与 I-526E/I-526 递交
I-924是EB5老法下的EB5项目批准申请,英文是Exemplar申请,中文习惯翻译为项目预审批或模范认证申请;I-956F是新法下的EB5项目批准申请。
老法下,递交I-924 Exemplar申请并不是递交I-526的前提条件;新法下,递交I-956F是递交I-526E的前提条件,只有移民局收到了EB5项目的I-956F申请,才会接收本项目的I-526E申请。
03 I-956F/I-924 与 I-526E/I-526 批准
无论是老法还是新法,都会先审理I-924/I-956F,并在批准后,开始审理I-526/I-526E,并只审理其中的个人资料部分,不再审理项目部分。由于老法并不要求I-924 Exemplar必须递交,所以第一份I-526的批准就等同于I-924 Exemplar的批准。
04 I-956F 和 I-924 的批准率会怎样
无论是I-956F,还是I-924,都只审核EB5项目的最基础的EB5合规问题,如TEA是否准确、预计的就业创造是否达标等。只要是规范的、达到EB5基本要求的项目,都会得到I-956F或I-924的批准,因此,它们的批准与该项目信息是否真实、是否能够实现制定的商业计划、未来是否在商业上成功并安全顺利还款没有关系,I-956F/I-924的批准,不能替代EB5投资人对该项目的研究与尽调。
05 I-956F 和 I-924 一旦递交或批准,是否适用于EB5同系列的其他项目
答案是否定的,EB5系列项目中的任何一期项目的I-956F或I-924批准,只适用于该期项目,不适用于同一系列中的其他项目,其他项目需要单独递交属于该期项目的独立的I-956F申请,并附带该期项目的独立的整套发行文件。
因此,客户需要确认清楚所提供的I-956F具体属于哪个项目,避免误解。
06 I-956F/II-956F 与 I-924 批准与市场推广
由于移民局的审理时间较长,大部分情况下,当I-956F和I-924获得批准时,该项目已经完成了EB5募集和I-526E或I-526的递交,项目方也一般不会等待I-924批准后才开始募集。
老法下,也有这样的情况,就是一个项目开始并没有在市场上推广或成功推广,而是在I-924 Exemplar批准后,才使用这个Exemplar批准书为该项目的募集进行背书。市场上也有用老法Exemplar批准书为新法项目背书的情况(实际上老法I-924 Exemplar已经失效,项目必须递交新法下的I-956F),这些都是EB5市场较常见的推广策略。
07 I-956F 收据与 I-526E 递交
移民局规定,I-526E递交时,必须附上本项目的I-956F递交收据,但由于移民局往往发放收据的速度较慢,在2022年8月23日的一个相关诉讼和解协议中,移民局规定,如果在递交I-956F的10个日历天数内,未收到移民局的I-956F收据,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I-956F已经寄达到移民局的邮寄证明、申请费支票已经兑付的证明和I-956F表格的前6页,来启动I-526E的递交。
越港资本V期项目的I-956F法律文件的准备和递交,由移民局前代理局长Robert Divine律师团队完成,在此感谢Robert Divine律师及团队的辛苦工作。Robert Divine律师自2015年以来,一直担任贝特曼律所的EB5专家顾问,并坚持严格合规、不为任何项目或项目推广进行背书的底线原则,这也是我们做好EB5行业应当坚守的职业精神。
让我们业者一起,在EB5新法的历史机遇下,共同打造一个客观、健康、专业、透明的EB5市场环境。